寧建(消)發〔2022〕11號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批服務管理局,寧東管委會建設和交通局,各有關單位: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事關建設工程消防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全區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工作,切實從源頭上防范化解建設工程消防安全風險,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
各地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細則>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文書式樣>的通知》(建科規〔2020〕5號,以下簡稱《細則》)等法律法規規定,依法依規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審查驗收工作應覆蓋各類建設工程,做到應辦盡辦、程序合法、過程透明,不得擅自改變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特殊建設工程范圍,不得擅自增加或減少審查驗收受理資料,不得隨意取消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和抽查手續。
二、強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五方主體責任落實
各地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按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格落實建設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擔負的首要責任。嚴格落實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擔負的主體責任。嚴格落實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技術服務機構等單位的從業人員依法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承擔相應的個人責任。對不履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施工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條款依法進行責令改正或者停止施工,并處罰款。
三、規范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評審工作
各地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在判定建設工程是否為特殊消防設計時,應嚴格執行《暫行規定》和《細則》相關規定,科學判定所采用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成熟條件。擬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提供的有關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應與建設工程直接相關。對提交的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嚴格審查,符合特殊消防設計申請的,按照規定的流程和要求,由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及時將申請材料報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專家評審,不得由建設單位報送。
四、嚴把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審驗質量關
既有建筑改造是對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安全使用能力的提升,具備執行國家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改造條件的,應嚴格執行現行標準。不具備執行國家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改造條件的,暫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辦法(試行)》執行;對辦法中允許執行原標準的,應本著提升建筑防災防火能力的原則,在執行原標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采取提升替代補償措施。
五、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消防審驗隊伍建設
各地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要加強行政管理能力和專業技術能力建設,著力打造一支懂專業、精業務的管理隊伍。主動學習借鑒有益經驗,提高自身專業技術水平,全面加強專業人才引進,通過引進懂行業、懂專業,能夠在工作中發揮關鍵作用的專業人員,形成穩定的專業骨干力量,為消防監管工作提供專業指導和技術支撐。要積極推進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現場評定等技術服務市場化工作,借助社會專業力量,進一步提高消防審驗質量。
六、落實工程建設全過程消防安全監督責任
各地建設工程消防審驗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改進工作方式,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完善齊抓共管工作機制,守牢安全底線。系統梳理在建和投入使用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情況,建立臺賬,加強備案抽查項目的消防設計安全監管。加強高層建筑、健身休閑場所、社會教育培訓機構、歌舞娛樂游藝場所、養老機構、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老舊小區、物流倉儲設施,以及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為酒店、飯店、學校、體育館等場所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對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審查的建設工程,未經依法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擅自施工;依法應當進行消防驗收的建設工程,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等不執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制度的各方主體和有關人員,依法嚴肅處理,并加大曝光力度。
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8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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